关于开展校地共建人才“双百工程”第三批人选选拔聘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11月12日 15:19 来源: 访问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许昌市-许昌学院校地共建人才“双百工程”人选选拔聘用管理考核办法》,启动第三批人选选拔聘用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许昌学院到许昌市挂职人员的遴选

1、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20151113-11月20)。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赴地方挂职锻炼的中层干部或专家,下载填写“许昌学院校地共建人才“双百工程”外派挂职人员推荐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党委组织部推荐,或由学校组织部根据需要选派。

2、组织审核(2015年11月21-11月28)。学校组织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学校党委研究。

3、确定人选(20151128-12月15)。学校党委根据我校工作实际和许昌市委组织部意见,并结合挂职人员接收单位意见,确定学校赴地方挂职锻炼的中层干部和专家人选。

4、组织任命,办理手续(20151215-12月2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命,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二、许昌市到许昌学院兼职人员的遴选与聘用

1、根据岗位需求提出建议人选(20151113-11月20

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岗位需求或建议聘用人员名单,并填写“许昌学院校地共建人才“双百工程”外聘兼职人员推荐表”(附件2)。

2、确定人选(20151121-12月15

市委组织部和我校共同协商确定。

3、组织任命、办理手续(20151215-12月20

人事处根据《许昌学院兼职人员聘任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兼任领导职务的由学校党委任命。

三、材料报送

“许昌学院校地共建人才“双百工程”外派挂职人员推荐表”和“许昌学院校地共建人才“双百工程”外聘兼职人员推荐表”(双面彩色打印,一式两份)于2015112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楼319室,电话0374-2968912),电子版发送至:zzb@xc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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