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许昌市许昌学院校地共建人才“双百工程”人选选拔聘用管理考核办法》,现启动2018年校地共建人才“双百工程”第五批人员选拔聘用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许昌学院到许昌市挂职人员的遴选
1、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
(2017年12月6日—12月20日)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赴地方挂职锻炼的中层干部、教授(副教授)、博士,可以个人身份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单位党组织向党委组织部报送书面推荐意见。党委组织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拟选派人员意见。
2、组织审核
(2017年12月21日—12月25日)
党委组织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学校党委研究。
3、确定人选
(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
学校党委根据我校工作实际和许昌市委组织部意见,并结合挂职接收单位意见,确定学校赴地方挂职锻炼的中层干部和专家人选。
4、组织任命,办理手续
(2018年2月—3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命,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二、许昌市到许昌学院兼职人员的遴选与聘用
1、根据岗位需求提出建议人选
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向学校提出岗位需求或建议聘用人员名单。
2、确定人选
(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
市委组织部和我校共同协商确定。
3、组织任命、办理手续
人事处根据《许昌学院兼职人员聘任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兼任领导职务的由学校党委下文任命。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五批次的人员遴选及推荐工作,努力组织动员,同时须严格把关,拟外派地方挂职的人员,要着重考量推荐同志的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素养与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与敬业程度、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拟外聘专家人选或岗位需求情况,要紧密结合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及与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确保在一线岗位上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地合作等工作领域的顺畅开展。
2、为确保工作实效,拟外派地方挂职的校内人员,挂职一年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不再参与学校组织选调的国内外各种访学、进修、培训等活动,以脱产挂职为主。确因工作需要仍需担任一定课程教学任务的,需经许昌市委组织部、挂职人员所在校内二级单位、校党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决定。
3、拟派出人员到地方挂职的校内二级单位,请与有关合作企事业单位、或有吸纳校内人员挂职意向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必要的前期沟通联络;确实有挂职意向、但暂时无法联系到合适的地方挂职单位,请以单位名义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报送挂职意向说明,经学校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综合研究推荐。
拟聘用校外专家的校内二级单位,请提前与有关部门、企事业沟通。若工作需要,又确实联系不到专家的,可提供所需专家的条件,撰写本单位的岗位需求报告,经学校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研究推荐。
4、许昌学院到许昌市挂职的自荐或推荐人员,请填写《许昌学院校地共建“双百工程”外派挂职人员推荐表》(附件一)。许昌市到许昌学院兼职的建议推荐人员,请填写《许昌学院校地共建“双百工程”外聘兼职人员推荐表》(附件二)。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2份,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岳凯声。电子版发送邮箱zzb@xcu.edu.cn。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许昌学院校地共建“双百工程”外派挂职人员推荐表
2.许昌学院校地共建“双百工程”外聘兼职人员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6日
上一条:关于对我校在届许昌市级拔尖人才进行2017年度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原人才工作”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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