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在届许昌市级拔尖人才进行2017年度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8年01月02日 10:19 来源: 访问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对许昌市级拔尖人才进行2017年度考核的通知》(许组文〔2017〕142号)要求,现将我校在届市级拔尖人才2017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在届的许昌市级拔尖人才、纳入市级拔尖人才管理范围的优秀人才、杰出人才(见附件2名单)。

二、考核内容

2017年度市级拔尖人才在岗履职和作用发挥情况。

对有下列不再列入拔尖人才管理范围情形的,要重点掌握情况,查明原因,形成情况说明材料书面报送。

(1)调入党政机关工作的;

(2)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去世或调离许昌市的;

(4)办理退休手续的;

(5)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工作业绩或科研成果弄虚作假的;

(7)成绩平平没有新成果,经考核不胜任的;

(8)不能认真履行拔尖人才义务的;

(9)其他不适宜继续纳入市拔尖人才管理的。

三、考核要求

1.高度重视。对市级拔尖人才进行年度考核,是了解掌握拔尖人才一年来在岗履职尽责、作用发挥情况的重要途径,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所属市级拔尖人才进行年度考核。

2.认真实施。市级拔尖人才个人要对2017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填写《许昌市拔尖人才考核登记表》。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考核对象2017年度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专业技能作用发挥等方面,实事求是提出评价意见,写出考核情况报告,对不再列入拔尖人才范围的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3.及时上报。各单位于2018年1月9日前将情况说明、考核报告和《许昌市拔尖人才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办公楼319房间,电话:2968212,电子邮箱:zzb@xcu.edu.cn)。

附件1:《许昌市级拔尖人才考核登记表》

附件2:2017年许昌学院在届拔尖人才、纳入市级拔尖人才管理范围的优秀人才、杰出人才名单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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