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校出席省第八次
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省高校系统
党员代表会议代表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系统出席中共河南省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校党委对我校有关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为认真落实省委高校工委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构成: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名额分配方案,我校向高工委推荐出席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1名(从校级领导干部中推荐);出席省高校系统党员代表会议代表2名(其中校级领导干部、基层党员各1名)。
二、代表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顾全大局,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坚决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3、在教学科研、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进程中做出显著成绩;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高校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正确行使代表的权利。
三、推荐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9月6日上午)
分别召开校党委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传达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高校代表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校的推选代表工作。
2、民主推荐(9月6日下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认真传达校党委推选党代表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体党员,对照代表条件,推荐候选人。在充分听取多数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务于9月6日晚9:00之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3、组织考察(9月7日)
校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推选意见,研究提出我校出席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出席省高校系统党员代表会议代表名单并对出席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4、上报有关材料(9月8日)
校党委按照高工委有关要求上报我校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推荐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省高校系统党代会代表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要求高。全校的推荐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党委成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仉建涛院长任组长、黄桂贞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组织部为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校推荐工作圆满完成。
2、坚持标准,发扬民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严格按照代表条件和构成要求,严肃认真地推荐代表,坚持自下而上、反复酝酿,充分发扬民主,使推选出的代表确具代表性和先进性。
3、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程序,确保每项工作环节的质量。特别要注意在工作时间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工作中要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任何非组织活动,不准凭个人感情、人缘关系推荐,更不能打招呼、搞串联,为自己或他人拉票。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要严肃查处。
上一条:关于调整党费计算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下一条:许昌学院党建工作研究会2008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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