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日期:2024年05月20日 22:25 来源: 访问量:[]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认真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要围绕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评议范围

学校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

四、民主评议步骤

1.组织党员深化学习。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锤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按照“好”“较好”“一般”“差”接受党员评议(附件1)。党员逐一汇报本人发挥党员先锋

模范作用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附件2)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3.进行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民主评议党员,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并进行点评。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列席至少1个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

(二)加强分类指导。1)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2)组织关系转入6个月以内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优秀”等次。(3)对受到党纪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三)按时提交材料。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整理本次民主评议党员的材料,《许昌学院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支部测评表》(附件1)、《许昌学院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2)、《许昌学院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5)、《许昌学院2023年度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附件6)由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妥善保存;二级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许昌学院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及党支部结果汇总表》(附件3)、《许昌学院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个人结果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盖章)于2024年6月10日17:00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行政楼325,联系人:王慧婉,联系电话:296022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w@xcu.edu.cn)。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召开情况及时记录到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上。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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