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委党校对分党校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发挥分党校在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结合分党校发展实际,现对各分党校2017年第二学期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各分党校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帮助他们明确入党目的,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早日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
二、授课内容
各分党校要围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相关内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等基本知识开展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帮助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相关要求
1、各分党校在培训之前,要制定详细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须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时间和地点等作出具体安排。各分党校培训形式可以灵活多样,采取理论培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式相结合,总课时不少于40个学时。在理论培训环节,各分党校可吸收校党委宣讲团、马克思主义学院理论宣讲团等成员;还可借助我校思想政治理论导师制平台,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派往各二级学院的联点教师的作用,壮大师资力量,提高理论培训质量。
2、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严把培训入口关,及时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综合素质高的学生选入分党校进行培训。要切实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严抓培训质量,让入党积极分子得到充分的党性锻炼,解决好思想入党问题,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学生不予结业。
3、各分党校要在开课前将培训计划及培训人员名单上报党委党校(319房间),党委党校将根据各分党校上报的授课计划不定时检查上课情况,检查结果将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四、经费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各基层党组织可以从返还的20%党费中支持1000元,用于支付本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师资费。各分党校要在本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束后,提供授课教师名单、师资费分配明细、授课教师教案或课件、培训新闻及照片等材料,及时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经费审批手续。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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