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按照许昌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第十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的通知》(许组文[2007]95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选拔第十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推荐对象: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在科技、经济、社会管理服务以及技术推广转化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具有重大创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为推荐对象。
推荐条件: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威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第十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星火奖、社会科学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星火奖、社会科学奖等二等奖以上获得者;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及其它奖项者;获两项以上市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在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获推荐条件第1条规定的有关奖项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生产、运输和服务岗位一线从事技能工作,能够在技术创新、工艺革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技能人员;承担并完成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金融、法律、服务等专业工作中造诣较深,成绩显著,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业人员;在学术和理论研究上取得创造性成果,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得到省内外同行公认,并获推荐条件第1条规定的有关社会科学奖或其它奖项者。
4、在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所在单位经济和社会效益连续三年位居和保持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员。
5、在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和在新农村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农村实用人才。
6、在社会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社会工作人才。
上述条件中,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者,均以颁发的证书为依据,其中获奖项目由多人完成的,只推荐业务技术上的主要完成者。
根据上述条件,以2004年以来取得的工作实绩和做出的贡献为主,以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重要依据,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二、推荐办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及时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许昌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和《许昌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对象登记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个人自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将依据推荐情况,商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提出初步推荐意见,报党委研究同意后,向许昌市委组织部推荐。
三、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人选条件和选拔程序,本着“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的原则,真正把优秀的拔尖人选推荐上来,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推荐综合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
2、上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对推荐人选上报的材料、表格要按《通知》要求、填表说明及有关格式认真填写,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内容真实、客观准确,打印整洁(使用word文字系统,A4纸打印)。
上报材料包括:
(1)个人工作总结(3份)。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简历、政治表现、2004年以来取得的成绩、获奖情况、目前承担的主要工作、不足之处等,不超过1500字;
(2)考核材料(1份):主要内容同上,不超过1500字;
(3)《许昌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3份);
(4)《许昌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对象登记表》(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复印件;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以上内容装订成册,并写出目录);上报材料时需带原件;
以上材料请于2007年11月26日前上报许昌学院党委组织部(宁园5号楼二楼212房间,联系电话:2968912)。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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