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许昌市委《关于评选许昌市第二届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全校范围内推荐2名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人选,并务于8月31日12点之前把所推荐人选名单送交党委组织部。
附:许昌市第二届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推荐条件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0年8月30日
许昌市第二届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推荐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拔尖,成绩卓著,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许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部级综合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承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研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并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许昌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行业竞争力有明显推动作用的项目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在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引进、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成就,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在岗位技能操作中,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参加省级以上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或在全国行业性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表彰,拥有社会公认的绝活绝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质量攻关中贡献突出的高级技能人才。
4、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高超的管理水平和卓越的团队管理能力,经济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5、在教育、卫生、文学、艺术、体育、法律、新闻、出版及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被社会公认,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并获省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6、有真才实学,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超,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方面贡献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获得国家专利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实用人才;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化组织,带动群众致富,形成当地主导产业,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经营人才。
7、在其他行业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并获省以上荣誉称号者。
上述条件中,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者,均以获奖表彰文件和颁发的证书为依据,其中获奖项目、成果由多人完成的,只推荐主持人或业务技术上的主要完成者。
根据上述条件,以2007年以来取得的工作实绩为主,以做出的贡献为重要依据,全面衡量,择优推荐。
上一条:许昌市第二届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考察对象公示 下一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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