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按照许昌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许昌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的通知》(许组文[2015]64号)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许昌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公众口碑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且近五年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社会科学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杰出贡献奖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等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等三等奖获得者;两项以上市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主要完成者;
(二)在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获得推荐条件第一条规定奖项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生产、运输和服务岗位一线从事技能工作,取得技术创新、工艺革新、成果转化等方面重大突破或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技能人员;承担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省部级以上创新科技团队领军人物;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发明成果,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技术或产品,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拔尖人才;
(三)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金融、法律、服务等专业工作中造诣较深、成绩显著,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业人员;在学术和理论研究上取得创造性成果,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得到省内外同行公认,并获推荐条件第一条规定的有关社会科学奖或其他奖项者;
(四)在管理工作中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持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员;
(五)在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和在新农村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农村实用人才;
(六)在社会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社会工作人才。
上述条件中所列奖励和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认定,均以颁发的证书为依据,获奖项目由多人完成的,只推荐业务技术上的主要完成者。
二、申报程序
由专业技术人才个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申报,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研究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市委组织部。
三、报送材料
(1)推荐人选报送个人工作总结(一式3份。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简历、政治表现、2010年以来取得的成绩、获奖情况、目前承担的主要工作、不足之处等,不超过3000字)、《许昌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3份)、《许昌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登记表》(一式15份)、《许昌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名册》(EXCEL格式,一式3份)(以上材料均要报送电子版);
(2)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和原件同时报送,审核后原件退回);
(3)以上材料使用word文字系统,A4纸正反打印,于2015年7月8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19房间),联系人:侯刚;联系电话2968912,2968912;邮箱:zzb@xcu.edu.cn。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坚持按照人选推荐程序办事,真正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各单位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
3、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注意推荐长期在一线工作、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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