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轮换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7]35号)、《关于做好新一批省派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7]36号)要求,需从我校新选派1名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第一书记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主要从副处级以上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中选派;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派程序
按照民主、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组织遴选的方式。具体程序为:个人报名、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党委提出初步人选并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三、职责任务
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层制度、办好惠民实事”四项职责任务。
注重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坚持接续奋斗、接力攻坚,推动驻村帮扶不断深化、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特别是要把建强基层组织作为首要任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两委”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真正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
四、任职形式与管理考核
党员干部到村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任职期限为2至3年,不占村党支部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任职期间,党组织关系接转到村,原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则上不承担校内工作。驻村任职时间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第一书记的日常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负责,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由同级党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学校将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
五、工作要求
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是锻炼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要求、能力素质高的优秀干部报名参加。广大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挑选,在实践锻炼中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磨练意志、陶冶情操、提升境界、增长才干。
请符合选派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处级党员干部,于10月18日(周三)下午17:00前,电话报名到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王鸿政
电话:2996687;13569937152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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