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教育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年06月30日 11:07 来源: 访问量:[]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教育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校党〔2018〕84号)文件精神和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培训教育的有关要求,现就规范我校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

根据《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活动所需经费主要从各单位党建经费中开支。

二、审批手续

各基层党组织外出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必须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党组织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好活动初审关口,填好《许昌学院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审批表》,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到组织部进行审批备案。到许昌市以外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活动不超过3天。活动一天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两天以上的由主管组织的校领导审批,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相关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外出开展党员教育活动,须符合以下六项要求:

(一)开展党员活动要紧紧围绕二级党组织整体工作大局,紧密联系中心工作来谋划、部署和推动,要使党员活动成效最终体现在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快速发展上。

(二)有明确的目的和主题,突出思想性和政治性。必须紧紧围绕重温党的光辉历程、缅怀革命先贤先烈、学习革命斗争精神、传承党的优良传统等主题。慎重选择活动地点,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优先选择省内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适合党员参观学习的场所,不得将活动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组织。

(三)各党组织党员外出学习,应列入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必须经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集体研究方案。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形式和内容,要有具体时间、地点、人数、详细行程、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安全预案等。参加活动的党员在活动结束后必须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交所在党支部存档备案。

(四)组织党员外出学习教育,各基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是具体实施的责任人。各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坚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财产、交通、饮食等安全。活动前要对参与人员进行出行安全教育,参与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学校和党员的良好形象。

(五)坚持勤俭节约、拒绝浪费。开展党员外出活动所需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可参照《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报销,但不得领取差旅费补助。涉及经费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活动相关报销费用的真实性负责,党员外出教育活动可由能提供红色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协助安排,但必须在报销相关费用时提供参与人员的实名制车票、住宿费、伙食费、门票等票据的原件或复印件。

(六)合理紧凑安排行程,严格控制在外活动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进行,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四、注意事项

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教育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各项要求。

(一)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规定,不得用公款购买纪念品、土特产等。

(二)不得任意改变活动行程、随意增加外出人员、增加与外出活动无关的地点、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前往风景名胜区,不得安排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携带家属等无关人员。

(三)不得先开展活动后补办活动审批手续。

(四)不得借教育活动参观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五)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外出地疫情防控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活动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报道,并向组织部反馈。

附件:许昌学院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审批表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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