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6月)和《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校党[2016]48号)要求,党组织要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发展预审,现将我校2019年下半年党员发展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11月17日前请把党员发展对象发展预审材料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二、预审需提供的材料
预审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
4、团校结业证和团校学员登记表
5、确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表
6、确定积极分子团员推优表
7、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登记表(分党校)
8、确定发展对象党员、群众民主评议结果统计票
9、发展对象公示材料
10、党员发展对象党校培训结业证和登记表(校党校)
11、政审外调材料以及综合政审报告
12、学习成绩单
13、获奖证书复印件(奖学金等有代表性的,不超过5份)
14、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
15、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6、预审情况报告和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
其中,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预审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xcu.edu.cn. 三、预审程序 党支部对培养成熟的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党建组织员审查、汇总后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结论性报告→报学校党委进行预审。 四、预审要求 1、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11月17日前完成预审并把材料报送至党委组织部319办公室,逾期不报将进行通报批评。 2、预审材料填写过程中注意申请入党、确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等时间前后一致,符合党员发展程序,人名准确无误,材料书写规范,无代写代签现象。
3、预审时特别要注意预审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等材料的落款时间和文中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出现矛盾。
4、入党材料整理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刮涂现象,特别是重要日期、重要签名和重要票数不能出现涂改现象。
5、党委组织部预审之后,对各基层党组织预审中出现的问题,如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补写,材料填写时间不符合入党程序,材料填写不规范,入党条件把关不严格等,将进行通报,并按照《许昌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三级量化考核暂行办法》记入本年度本单位党建工作考核。
许昌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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